各小额施工单位:
经基建管理处务会讨论,凡出现以下情况的小额施工单位,每年的年终考核将视为不合格,不再安排学校的维修改扩建工作:
1. 以口头答复明确表示不再承接学校维修改扩建工作;
2. 通知后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3次未到;
3. 现场踏勘后7个工作日内未提交项目预算;
4. 项目批准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进场施工(因不可抗力未能进场施工的项目工期顺延);
5. 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发现虚报、瞒报工程量,偷工减料或是施工技术水平无法胜任我校维修改扩建工作。
请各小额施工单位看到通知后,认真清理排查已经接到的项目,不再承接学校维修改扩建工作的企业,请交纳纸质的联系函(加盖公司公章)。
基建管理处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