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1日 10:25 浏览次数:

一、 安全、环保管理的组织与职能

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11年4月25日成立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文件明确小组成员与主要职能如下:

1. 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刘肇军

副组长:黄再忠  文小春

成  员:黄崇岗、各参建单位本项目第一负责人。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安全办公室:

主  任: 韦学品

副主任: 陈云坤  黄崇岗

成  员: 田景辉、杜清智、齐波、程勇、各参建单位(施工企业)分管安全领导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一人。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方针政策。

(2)组织召开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和安全生产的其它会议,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贵州师大花溪校区建设指挥部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与环保责任书。

(4)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或组织检查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督促其有效运行。

(5)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检查。

(6)负责组织每月一次成员单位责任区施工场地、营地、道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检查。

(7) 检查各成员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实施情况,必要时进行专项安全工作检查。

(8) 检查安全生产、环保整改事项是否按期落实。

(9) 检查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安全投入、设施与劳动保护落实情况。

(10) 检查现场施工、安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抽查有关人员安全意识是否到位。

(11)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安全检查总结会议,并形成纪要。

(12)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情况;传达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会议和文件精神。

(13)对阶段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推广经验,吸取教训,指出存在问题,落实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14)加强安全预控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15)按规定进行安全文明评比,根据评比结果实施奖罚。

(16)对下一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提出要求。

(17)按规定配合或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 安全、环保管理架构

 图一:安全、环保责任框图

 图二: 安全、环保管理框图

三、各参建单位安全、环保责任

1. 贵州师范大学安全、环保责任

(1)建立健全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项目指挥部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环保相关职责。

(2)组建各参建单位参加的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履行合同文件规定的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项目指挥部安全、环保责任,与地方政府及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与环保责任书。

(4)协调与地方的治安、劳动、交通、消防、医疗、防汛及民政等工作。

(5)在组织项目招标、合同洽谈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明确各方安全、环保责任与奖罚约定。
(6)批准承包商制订的安全、环保措施费用计划。

(7)按规定向承包商提供安全生产与环保费用。

(8)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9)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10)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11)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12)按规定配合或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 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管理项目部(以下简称“建管部”)安全、环保责任

(1)建立健全建管部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环保相关职责。

(2)协助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项目指挥部与地方政府及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与环保责任书。

(3)编制本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办法》,报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项目指挥部审批。

(4)履行合同文件规定的项目管理单位安全、环保责任,与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项目指挥部签订安全与环保责任书。

(5)制定本项目年度安全目标,报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项目指挥部审批。

(6)审查本项目重大安全技术方案。

(7)适时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环保责任和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8)审查承包商制订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计划。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黔建施发〔2005〕163号)、《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建施通〔2007〕278号),抽查承包商安全生产费用计划落实情况。

(9)协助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项目指挥部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10)当发现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或生产安全没有保证时,经请示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项目指挥部同意后,有权通过监理单位或直接责令其停工或停产整顿,有权要求撤换不称职人员,有权要求清退不合格队伍,必要时可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11)组织每月一次各参建单位责任区施工场地、营地、道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检查。 

(12)检查监理及各承包人职业健康安全实施情况,必要时进行专项检查。

(13)检查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安全投入、设施与劳动保护落实情况。

(14)按规定配合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 全程跟踪审计单位安全、环保责任

(1)建立健全全程跟踪审计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环保相关职责。

(2)履行合同文件规定的全程审计单位安全、环保责任,与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项目指挥部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

(3)审查承包商制订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计划及支付申请。

(4)全程跟踪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按规定配合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 设计单位安全、环保责任

(1)建立健全本项目设计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且落实本项目设计部门及个人相关职责。

(2)履行本项目设计合同文件规定的设计质量安全责任。

(3)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

(4)在进行工程设计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在设计中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6)设计应满足《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和有关职业卫生标准的相关规定。

(7)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工程项目,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8)参加本工程施工监理部组织的监理例会,并就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实施情况提出技术指导意见。
 

(9)参加本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施工监理部组织的安全管理活动。

(10)配合本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5. 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环保责任

(1)建立健全本施工监理部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落实相关职责。

(2)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规定的监理单位安全、环保责任,与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项目指挥部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

(3)监理部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项目指挥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部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监理部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6)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环保监理目标和内容。施工承包人进场开工后,监理人员应按本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进行安全控制。

(7)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和相关安全规定配备人力和设备等资源,按规定审查施工单位及协作队伍的安全资质。

(8)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安全、环保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管,督促安全生产投入和设施到位。

(9)督促承包人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制订落实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定人、定机、定职责”管理;加强购置、运行、拆装及检修等环节的控制。

(1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分析,并采取响应措施;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费用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落实。

(11)协调解决本项目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事项。

(12)在生产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其结果进行罚款,罚款在当月施工承包人工程结算中扣除,所扣安全罚款由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项目指挥部用于安全奖励和培训。

(13)在每周监理例会上,要总结一周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安排下周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

(1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并进行演练。

(15)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施工单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6. 施工单位安全、环保责任

(1)建立健全施工单位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落实相关职责。

(2)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安全、环保责任,包括本单位以外人员在所辖区域的安全与管理,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施工场所。

(3)与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项目指挥部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与地方政府签订“包保责任书”。

(4)对列入建设工程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5)设立安全、环保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6)接受地方政府和安监、质监、劳动、卫生、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按照法规和合同配备人力和设备等资源,确保施工能力满足安全需求,及时撤换、清退和整顿不符合要求的队伍、设备和人员。

(8)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培训教育计划和安全生产费用计划,认真落实各项控制管理措施。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及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检查、评估和改进,定期、不定期针对作业活动、设施、环境的不断变化,及时进行危险源的更新辨识、评估、分级、检测、监控和响应,制定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措施)和控制管理方案(措施)。

(9)制定现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管理措施,落实危险物品贮存使用等安全防护措施。

(10)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审核并持续改进。

(11)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报批,落实防洪度汛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以及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减少或杜绝职业病的危害。

(12)认真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措施施工,严格施工过程和工艺控制,不得降低工程施工质量,杜绝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安全隐患。

(1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

(14)严格协作队伍及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并统一发放合格安全帽及劳动保护用品,对其施工安全进行交底,严格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资质与业绩,执行准入与清退制度。

(15)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各类安全宣传和活动,有计划地提高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技能和素质。

(16)在监理组织下与存在施工干扰或影响的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7)保障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被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18)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制订落实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定人、定机、定职责”管理;加强购置、运行、拆装及检修等环节的控制,严格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

(19)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政府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项目指挥部报告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相关单位、部门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20)定期和不定期向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项目指挥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按规定编报施工项目的安全报告报表,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

(21)按规定配合或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安全、环保活动

(1)监理部组织每周一次的监理例会,会议主要议程之一是施工承包人汇报一周安全生产实施情况,提出需要协调的相关问题,监理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本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巡察。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26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组织各参建单位对责任区施工场地、营区、道路交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检查、考评、并形成纪录。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等专项检查。

(5)每年元月6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对过去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和考评,并按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五、考核评比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26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对各施工单位按《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规定(试行)》进行考评,在考评产生的优秀单位中,优先选出一个单位给予“安全生产流动红旗”的精神奖励,“安全生产流动红旗”实行月竞争机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年终对各施工单位的月度安全生产考核进行统计评比,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1、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奖惩条例(试行)。

附件2、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规定(试行)。

附件3、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新校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管理责任书。

附件4、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新校区设计咨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管理责任书。

 

                                                                               花溪校区建设项目指挥部
                                                                                                                                                                         

                                                                                       2011年5月